臺新金逼親 決議把臺新銀嫁入彰銀
▲臺新金鐵了心要把臺新銀嫁入彰化銀行,董事會決議向彰化銀行第二大股東財政部提出由彰化銀行合併臺新銀行的建議,以彰化銀行爲存續銀行。(圖/記者蔡怡杼攝)
儘管財政部20日上午大動作澄清表示,關於彰銀併購臺新銀的報導嚴重與事實不符,且無任何公並民的計劃,然而,臺新金20日召開重大訊息指出,臺新金董事會通過向彰化銀行第二大股東財政部提出由彰化銀行合併臺新銀行的建議,以彰化銀行爲存續銀行。
臺新金表示,爲了支持政府長期推動的金融機構整並政策,以擴大經營規模,提升經營績效,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向彰銀第二大股東財政部提出由彰化銀行合併臺新銀行的建議,以彰化銀行爲存續銀行,臺新銀行爲消滅銀行。
臺新金於94年7月22日參與彰銀14億股附帶經營權的特別股公開競標,以總價約365億元取得彰銀22.55%股權,進而成爲彰銀最大股東。
臺新金總經理饒世湛表示,臺新金當年競標彰銀時,財政部曾揭示在「合法」且「不損害股東權益」的前提下,將會支持民股的提案,且臺新金也曾在年前告知財政部有關合並的想法。
臺新金表示,臺新金成爲彰銀最大股東迄今已逾七年,臺新銀與彰銀卻遲未能達成合並的最終目標,無法創造二家銀行整並所能帶來的營運綜效,亦尚未能實現提升兩家金融機構廣大股東的權益的初衷。
臺新金指出,在目前金融環境下,若能完成彰銀與臺新銀二家金融機構整並,不但可以彰顯政府貫徹金融政策的決心,亦對未來金融整並的發展有引導效果,於經濟及金融市場均具深遠的正面影響。
臺新金強調,以2012年兩家銀行的經營績效極爲良好來看,若將來可以合併,將屬強強合併,績效當更進一步提升,因此,臺新金控董事會提議研究將臺新銀併入彰銀,以利掌握兩岸金融空前機遇,時機應屬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