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赴大陸工作免就業證! 「聘用合約」可作爲證明

卡式臺胞證。(圖/記者蔡玟君攝)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港澳臺人員在大陸就業不再需要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並可用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工資支付憑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作爲就業的證明材料

大陸國務院7月28日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正式取消臺港澳人員在大陸就業許可,人社部緊接於8月23日頒佈《關於廢止<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

人社部介紹,《關於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港澳臺人員在大陸就業不再需要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並對取消許可後港澳臺人員在大陸就業的有關事項作出規定。

據《中新社》報導,負責人說,對此前已受理申請但尚未發放證件的,將及時告知用人單位無需再申請辦理,2018年12月31日前,處於有效期內的《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仍可同時作爲港澳臺人員在大陸就業證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終止使用。

針對不再發放《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後,在大陸求職、就業的港澳臺人員,應使用何種證件辦理各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問題,該負責人說,《通知》規定,求職就業的港澳臺人員,可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作爲就業的證明材料。

《通知》規定,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港澳臺人員納入當地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參照大陸勞動者進行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爲有就業創業意願的人員提供政策諮詢職業介紹、開業指導、創業孵化等服務。

負責人表示,具體服務內容可向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瞭解。他說,《通知》規定在大陸就業的港澳臺人員,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人事爭議或者合法勞動權益被侵害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勞動保障監察的規定處理。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港澳臺人員納入當地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爲有在大陸就業創業意願的人員提供政策諮詢、職業介紹、開業指導、創業孵化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