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公司化三讀通過 拚2024掛牌
立法院會27日三讀通過臺鐵公司化條例,朝野立委認爲,臺鐵公司化最高指導原則是行車安全,盼勞資齊心改革帶來臺鐵重生與永續經營。圖爲27日臺北車站站務人員執勤的狀態。(鄧博仁攝)
攸關臺鐵公司化的《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昨天三讀,確立臺鐵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現有1484億元債務由交通部成立基金承接;董事會設安全管理委員會;現職人員不裁員、不減薪。同步修訂的《鐵路法》,也讓臺鐵公司土地活化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公司化母法完成後,待16項子法完備,臺鐵公司預計2024年上路。
歷經太魯閣死傷悲劇,交通部長王國材去年上任後拋臺鐵轉型方案,除對《鐵路法》提修正草案,也推動公司化,兩法案昨完成三讀。行政院長蘇貞昌說,這只是往目標前進一步,政府會繼續完成提升安全和經營效率的任務,讓臺鐵脫胎換骨,並信守承諾保障員工福利。
臺鐵公司化條例針對公司體制,明訂臺鐵公司由交通部設立,董事會設11至15人,臺鐵局業務由臺鐵公司概括辦理。
在安全部分,董事會成員應有1/3爲鐵道、運輸、產業管理等領域專家,並設置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查行車安全。同步修訂的《鐵路法》,明訂鐵道局應就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要求臺鐵公司限期改善;若有違反規定者,得要求究責懲處。
面對臺鐵累積的1484億元債務,臺鐵公司將由政府獨資經營,債務由交通部編列預算設立基金處理。
針對在職員工權益保障,除具公務員身分者得依意願轉調其他機關,其餘人員全數轉調臺鐵公司,不得因公司成立裁員,年資、薪資及勞動條件維持現狀。已辦理退休、撫卹者,繼續適用現行規則,退撫金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總金額粗估需654億元。
爲擴大營收,臺鐵公司爲辦理鐵路運輸及附屬事業,若涉及都市計劃變更,得依《都市計劃法》辦理迅行變更。《鐵路法》修正案也配合土地活化不受國產法限制,只要經主管機關覈准,得辦理其經管的國有不動產開發、處分或收益,不受國有財產法第28條「公用財產不得爲任何處分或擅爲收益」限制。
同時,《鐵路法》也鬆綁觀光列車彈性票價,只要路線具觀光性質,得依服務內容收取費用。
王國材則感謝朝野立委對公司化的支持與指正,交通部並指出,《臺鐵公司條例》中設置安全委員會、資產及取得方式、既存短期債務處理方式及原機關員工相關權益等重要內容,亦參採納入工會版相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