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正議長賄選案二審開庭 傳訊郭再欽、楊志強2人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針對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召開準備程序庭,法官傳訊被告郭再欽與楊志強2人,2人均否認有賄選情事。(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一審宣判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名被告均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24日下午,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法官傳訊被告郭再欽與楊志強2人,郭再欽的律師主張,郭曾打電話給楊是要刺探對手的議長選情,並未要求去行賄國民黨市議員方一峰。
郭再欽律師並說,對於國民黨另一名市議員李鎮國,郭再欽也未對他提出檢方起訴所謂的A保證(要南市長黃偉哲出來保證民、國配)、B折扣(向建商買房有折扣)、C經費(未來競選經費)等行賄條件,一審判郭再欽無罪並沒有違誤情事。
楊志強的律師則指出,2022年12月14日餐敘時,郭再欽曾打電話給楊志強,楊志強那時已表明他是支援郭信良,對郭再欽禮貌性拒絕及說改天再談,楊志強並未答應郭再欽說要合作支援民進黨的邱莉莉。
蒞庭公訴的臺南高分檢檢察官指出,請法官向南臺南市警局函查2022年12月22日至25日這幾天,方一峰向臺南市警局申請隨扈一事,可請法官傳訊方一峰之隨扈出庭作證,因爲如果方一峰未受到恐嚇,爲何在臺南市議長選舉前那幾天,要睡在市議會議員休息室而不敢回家?
惟對於檢察官要求傳訊方一峰隨扈作證一事,郭再欽的律師認爲沒必要,因爲方一峰在一審開庭時已表明過當時沒有「心生畏懼」;且隨扈證詞無法代表方一峰本人的說法。法官庭訊後說擇期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