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正副議長賄選案無罪 民衆黨立委:遺憾失望

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歷經1年多的審理後,臺南地方法院29日下午宣判。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名被告均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一審宣判10名報告無罪,白委黃國昌表示,「尊重司法,惟仍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且失望」,對於法院判決無罪理由,他質疑,法官將起訴書記載的薪資給予、建商折扣等視爲閒聊,認定與議長選舉無對價關係,實有違一般常理判斷。

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歷經1年多的審理後,臺南地方法院29日下午宣判。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林士傑、李文俊、黃麗招、李鎮國、高玫仙等10名被告,全部都因罪嫌不足,判處無罪。

黃國昌說,無罪理由摘要三「檢察官主張對李鎮國、高玫仙行求賄賂部分」,臺南地方法院認爲起訴書上的「A保證」僅是郭再欽政治上承諾,藉以取得李文俊及李鎮國的信任,難認爲賄選或不正利益。

不過,臺南地院卻將同一時間地點(2022年11月21日、被告黃麗萍住家)所發生的起訴書,所載之 B折扣(黃麗招向李、高稱,郭再欽可幫忙跟建商談打折)、C經費(郭再欽承諾若李投票予邱遭開除黨籍,4年後參選贊助經費)、D薪資給予(李4年後落選,支付4年議員薪資)視爲閒聊、不其立即性,認定與議長選舉無對價關係,實有違一般常理判斷。

黃國昌也試問,郭再欽是以何種身分可以提出政治上承諾?李高二人若非貪圖郭再欽所開出條件,何以在與郭再欽等人之見面後四日議長投票支持邱莉莉?

黃國昌呼籲,檢方應依職權提起上訴,方能借由司法改正地方政治敗壞賄選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