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北區去年12月交通事故316件 未依規定讓車最多

南市警五分局統計106年12月份北區發生交通事故,並提供肇事路段民衆參考。(圖/警方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臺南市警五分局統計106年12月份,北區發生交通事故計316件,其中256件造成349人受傷,60件爲單純車損事故,經統計,「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爲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因素

臺南市警五局依發生時間統計:1、13至15時發生43件,佔14.7%。2、17至19時發生38件,佔14.4%。3、7至9時發生33件,佔13.4%。二、依發生路口統計:(由多至少)1、北安路1段與公園路口。2、中華北路1段與大興街口。3、中華北路1段與海安路3段路口。4、公園南路富北街口。

三、依肇事原因統計:1、未依規定讓車84件,佔26.5%。2、未注意車前狀況44件,佔13.9%。3、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21件,佔6.6%。

宣導路口停、讓規定:經統計,「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爲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因素。駕駛人開車上路應依照號誌、標誌標線指示行駛,但遇到路口沒有標誌、標線指示時,駕駛人常因無法分辨路權,未能禮讓而造成意外發生。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爲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爲禮讓,交互輪流行駛。提醒各位用路人多一分注意,就能降低意外發生,保障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