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超商內大小聲、睡覺…賴著不走!經勸離無效挨告判拘役

超商示意圖。圖/ingimage

臺南鍾姓男子居無定所,自1月9日即多次在超商門市滯留,大聲說話,甚至在場所內睡覺,經店長勸離未果,同年月15日深夜認已影響其營業,報警處理,店長當場下最後通牒,否則將對他提告,他仍執意留滯遭逮捕,法官認他犯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他人建築物罪處拘役30日。

鍾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與店長於警詢時指證情節大致相符,並有佳里警分局權利告知書及執行拘提、逮捕告知通知書等資料佐證,認事證明確。

然而,業者認他留滯處所期間,因其行爲不符常理,店員等須注意被告行爲舉止,使其等行無義務之事,因而涉犯強制罪嫌。

檢方認爲,強制罪以行爲人對被害人施用強暴或脅迫作爲要件,依業者指訴內容,鍾並未爲該等構成要件行爲,僅因其行爲有異而反射地迫使業者及店員須注意其行爲,這部分應以犯罪嫌疑不足而不起訴處分。

臺南地院指出,鍾居無定所,卻長期無正當理由在他人營業場所內滯留,大聲說話,甚至在場所內睡覺,經店家退去要求後,仍滯留在該營業場所,不願離去,影響他人營業至巨,所爲很不應該。

又考量他於偵查中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但有多項前案紀錄,雖有雙極性情感異常,經就醫治療疾患,與他犯罪動機、目的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認他犯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他人建築物罪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臺南地院指出,鍾男長期無正當理由在他人營業場所內滯留,大聲說話,甚至在場所內睡覺,經店家退去要求後,仍滯留在該營業場所,影響他人營業至巨,處拘役30日。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