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連鎖火鍋爆蟑螂出沒 衛生局揪出大問題:限期未改正最高罰2億

衛生局前往該連鎖火鍋店稽查時,現場並未發現病媒出沒、積水等情形。(衛生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衛生局前往該連鎖火鍋店稽查時,現場並未發現病媒出沒、積水等情形。(衛生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某知名連鎖火鍋店遭民衆踢爆店內有小強出沒,環境衛生堪慮。(民衆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某知名連鎖火鍋店遭民衆踢爆店內有小強出沒,環境衛生堪慮。(民衆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永康區某知名連鎖火鍋分店遭爆料「小強」集體出沒、廚房積水,南市衛生局稽查雖未發現蟑螂、積水及食品逾期等情形,但業者未能出具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已當場責令業者限期改正,若複查不合格,將依法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針對業者未能出具產品責任保險證明,倘未投保,也可依法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該間連鎖火鍋店由於緊鄰大學,不少大學生都是常客,生意不錯,但店內環境衛生卻飽受詬病,有民衆日前用餐卻看到小強亂竄,還有人爆料,過去曾發生小強掉到火鍋的離譜狀況。

衛生局接獲民衆反映指該連鎖火鍋店恐有食品衛生安全疑慮,23日派員前往稽查,但當天現場查覈並未發現病媒出沒、積水及食品逾有效日期。但衛生局也強調,餐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加強內部稽覈機制自行監督改善缺失,確保供應食品衛生安全。

衛生局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

此外,衛生局當天也針對業者未能出具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責令業者限期改正,若複查不合格,將依法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現場未能出具產品責任保險證明,倘未投保,也可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