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加正式簽署FIPA 支持我國加入CPTPP
曾厚仁代表與倪傑民代表(Jim Nickel)交換協議文本。(經貿辦提供/楊亞璇臺北傳真)
曾厚仁代表、倪傑民代表(Jim Nickel)與我方共同參與談判單位代表合影。(經貿辦提供/楊亞璇臺北傳真)
臺加雙方簽署協議。(經貿辦提供/楊亞璇臺北傳真)
臺加雙方歷經2年多談判的「投資促進及保障協議」(FIPA),甫於10月宣佈完成談判工作,今日上午由我國駐加拿大代表曾厚仁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代表倪傑民,於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正式簽署協議,臺加雙邊經貿關係達成深具歷史意義的里程碑。
包括經濟部次長、外交部司長、金管會處長、財政部副司長等共同參與談判單位,以及臺商保瑞藥業、能元科技、臺灣智慧解決方案協會、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加商北陸能源、加拿大航空、露露樂蒙、臺灣麥迪康、振東整合工程、傑明工程顧問等企業代表,皆一同共襄盛舉參與本簽約儀式,見證歷史性的一刻。
曾厚仁代表在致詞中表示,臺加投資協議是加拿大於2021年修訂其對外洽籤投資協定範本後,首次對外完成簽署的投資協議,意義格外重大,未來臺加投資協議將更可進一步強化供應鏈連結及韌性,彰顯我國在全球供應鏈的重要性。
倪傑民代表亦表示,參與此刻的簽署工作令其感到無比榮耀,耕耘十年,是非常值得的。倪傑民另強調,加國在推出新版投資範本後,選擇臺灣做爲第一個簽署國是明智的,相信臺加雙方必能共創繁榮。
我方業者臺灣智慧解決方案協會焦國安理事長指出,加拿大與我國同具AI高科技智慧能力,輔以臺灣領先全球的智慧晶片解決方案,雙方深具互補性及合作商機,是我國推動能源轉型、淨零排放政策目標不可或缺的重要夥伴。加拿大業者亦支持此項協議並認爲,臺灣是值得深耕的市場,簽署投資協議之後,未來會持續擴大在臺灣的投資。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指出,加拿大爲「美墨加協定 (USMCA) 」成員,是我國佈局北美市場重要一環,臺加投資協議簽署後,再加上2016年已簽有「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相信將能更加完善雙方投資環境。臺灣現與美國逐步完成貿易協定,未來透過與美、加的經貿深化,預料將能進一步幫助業者進入北美高達5億人口之市場。
經貿辦指出,加拿大不僅是G7重要一員,更是CPTPP成員,引領國際經貿規則討論,並曾於本年6月與美、英、日及紐澳共同發表反經濟脅迫宣言。近年來臺加關係大幅提升,雙方投資及貿易關係日益密切,加國總理杜魯道(Justin Trudeau)亦連續三年公開支持臺灣有意義地參與國際組織,加國重要智庫-加拿大亞太基金會(Asia-Pacific Foundation of Canada),於本月初,將臺加雙方完成投資促進及保障協議之談判納入加拿大印太戰略重要執行成果一環,足見我對加拿大印太戰略之重要性。
經貿辦表示,此份投資協議內容融入社會責任、環境保護、治理目標等高標準貿易規範,充分反映臺加理念相近,共同打造具包容性(inclusiveness)、永續性(sustainability)、可課責性(accountability)之高標準經貿體制,將有利帶動CPTPP國家對我符合高標準貿易規範的認同。
經貿辦說,臺加投資促進暨保障協議比照近期國際間簽署的投資協定,不僅納入完整的投資保障規範,地主國除了經雙方同意已提出保留的項目,不可進一步增加投資限制措施,以確保投資者享有可預測與穩定的投資環境,但同時地主國仍保有依照國內政策目標進行規範的權利,並認同企業社會責任、文化多樣性、環境保護、性別平等、勞工權益、包容性成長等價值,系一高標準的投資協議。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平衡投資者權益與地主國規範權利的包容性協定:
雙方政府保有爲實現健康、安全、環境、性別平等、原住民族權利、文化多樣性等合法政策目標而進行規範的政策空間。
對國家安全及原住民族之保護訂有例外條款,不須遵循協議規範。
鼓勵婦女、中小企業、原住民族等多元族羣參與投資活動。
二、提供完整的投資保障規範:
涵括核心投資保障條款,如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損失補償、徵收、資金移轉等。
給予投資者公平公正、非歧視之待遇,以及人身安全之完整保障。
投資法規之制定與施行須遵守透明化要求。
優先以友善協商的方式解決投資爭端,若協商不成且地主國與投資人均合意時,可進入國際仲裁。
三、不可增加投資限制措施,提供投資者可預測、穩定的投資環境:
雙方可繼續維持或放寬現行與投資相關之限制措施,惟不可進一步擴大限制。
對於未來可能採取擴大限制之業別,經雙方同意可提列於附件之保留清單。
禁止限制雙方企業之高階經理人、董事會人員之國籍,並禁止要求採用特定比例之當地原物料進行生產,不得限制出口比例或強制技術移轉。
四、投資促進及便捷化:
雙方提供對彼此投資人更有利之投資環境。
地主國對投資者提出許可申請之程序應明確且透明。
申請投資許可之相關費用應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