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女工程師請病假 主管公開病名挨告下場慘

臺積電女工程師請病假,主管公開病名挨告,法官依違反《個資法》判刑2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臺積電女工程師向沈姓主管請病假,豈料,沈在2021年7月間在公司內部開會時,公開提及她罹患「帶狀皰疹」。女工程師以未同意他將病情公諸於衆,侵害隱私權致權益受損而提告,一審及二審均依《個資法》非法利用特種個資罪判沈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沈擔任臺積電公司中市F15B廠主管,針對下屬女工程師以健康因素請求提早下班一事,在2021年3月12日寄電子郵件給多名下屬,指稱「你知我知大家知」,「她表示身體虛不太能熬夜」,「若是她老人家在01:00之前想要離開,我請她務必與你們協調過,一切還是以各位當下需求判斷爲主,但爲了公平起見,請不要在00:00之前放她走」等語。

事後,女工程師向公司請病假,檢附診所收據給沈籤核,沈因而得知她罹患「帶狀皰疹」。沈在同年7月27日在廠辦使用內部通訊軟體的語音功能與多名下屬開會時,公開提及女工程師患「帶狀皰疹」。

對沈協調支援,女工程師曾表達感謝,但也說:「希望以後可以不要講出我的病情」,事後,她以因請假手續纔將看診收據交予沈,但未同意他公諸於衆,導致同事全知她病情,併產生動輒請假、增加他人的工作負擔及拖累團體的不良印象,有損權益而訴警究辦,在去年11月離職。

沈坦承,開會時提到女工程師患有「帶狀皰疹」,但否認是非法利用特種個人資料,並辯稱,會中提及病名目的是要讓大家知道她生病,希望有人幫忙支援,並無損害她的意圖。

法官認爲,沈在電子郵件指出「你知我知大家知」、「若是她老人家在01:00之前想要離開」等語帶有嘲諷,還指示同事在00:00前勿讓她離開,顯示他在案發前對請求提前下班已有不悅;此外,開會時若要調度人力支援,只要提到請假,也不必揭露病名。

法官認定,沈不滿女工程師以身體不適爲由請假,特意透露女工程師患有「帶狀皰疹」,展現自己的無奈及造成女工程師被指責的效果。

法官以沈未獲得女工程師同意,也無《個資法》第六條的「法律明文規定」情形,在開會時刻意提及病名,已侵害特種個人資料及隱私權,屬於擅自「利用」特種個資,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特種個人資料罪,判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沈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爲原判決量刑未逾越法定刑度,且無違公平正義情形,判決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