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股除權息制度 金管會:不調整
外界建議,公司發放股利時,除權息交易日不調整該股票參考價。對此,金管會18日表示,除權息參考價並非個股成交價,且我國現行除權息交易日提供參考價的作法,與國際主要證券市場相同,已爲市場廣泛接受,因此將維持現有除權息股價調整制度,不會調整。
金管會說明,除權息參考價是以除權息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減去除權息後的價格,可作爲投資人於除權息交易日買賣該個股的參考,並據以計算除權息當日交易漲跌停價格範圍;開盤價則是第一盤由買賣雙方委託撮合後呈現的價格,除權息參考價,並非個股成交價。
金管會指出,歐美市場是由資訊廠商負責提供除權息參考價;至於亞洲市場,除南韓發放現金股息不辦理除息外(但除權則計算及公告除權參考價),日本、香港、上海證交所,也都採取公開揭露除權息參考價作法。
金管會證期局統計資料顯示,歷年上市櫃企業填權息比例,皆低於5成。
金管會強調,我國現行除權息交易日提供除權息參考價的作法,與國際主要證券市場相同,長期以來,已爲市場及投資人所接受;此外,由證交所提供除權息參考價相關資訊,也可避免資訊廠商各自計算之不一致的情形,因此金管會決定維持現有除權息股價調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