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聽巨響見陽臺佈滿子彈 竟是鄰居10歲童「試槍」掃射
男童在自家陽臺玩BB彈手槍,一時貪玩竟朝隔壁2戶鄰居的陽臺狂射BB彈,大量BB彈砸中玻璃發出巨響嚇壞鄰居,鄰居事後堅持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貪玩要知道分寸!高雄1名10歲男童去年11月在自家陽臺玩BB彈手槍,一時貪玩竟朝隔壁2戶鄰居的陽臺狂射BB彈,大量BB彈砸中玻璃發出巨響嚇壞鄰居,鄰居外出查看後發現大量BB彈留在陽臺氣炸、堅持提告,所幸法官認定不具危險性且無危害身體或財物,因男童無責任能力判定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名10歲的林姓男童去年11月20日下午1點多,在自家8樓陽臺把玩玩具BB彈手槍,期間他不斷朝2個鄰居家的陽臺射擊,BB彈砸中鄰居家的陽臺窗戶玻璃後雖未破裂,但恐怖聲響仍讓其中1名鄰居嚇到,該鄰居到陽臺查看後發現陽臺竟全是BB彈,嚇得趕緊報警。
警方獲報後調查得知是林姓男童貪玩,不顧安危與住戶寧靜朝鄰居射BB彈,事後鄰居堅持提告,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發射有殺傷力物品而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將男童函送法辦,違反該規定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爲該玩具槍不具殺傷力,且事發當下無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且男童未滿12歲,是無責任能力之人,最後裁定不罰。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