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非房客卻「一直來偷洗」 引發租客不滿 房東告上法院

嘉義王姓女子常到友人郭男租屋處使用洗衣機,卻將其他租客正在洗的衣服拿起來,洗她自己衣服。房東得知租客不滿情緒後提告,王女辯稱郭男有同意,郭男否認並表示曾告誡「妳再一直來偷洗,房東會報警」。嘉義地院依侵入住宅竊盜罪應執行4月,緩刑2年,40小時義務勞動。可上訴。

郭男曾在2022年間收留過王女1、2天,王女因而得知郭男租屋處庭院有房東提供洗衣機予租客使用,去年2月、3月,王女擅自使用洗衣機洗滌自己的衣物。房東王男依據監視器報警提告。

王男表示,因爲租客反應有陌生人會來使用洗衣機洗衣服,一開始沒有提告,但是王女會把房客正在洗的衣服拿起來,洗她自己的衣服,纔會裝監視器蒐證提告。她沒有經過同意,就使用放在內院的洗衣機洗衣服,造成水電費的損失。

王女矢口否認,辯稱有經過租客郭男同意,纔會去使用洗衣機。

郭男作證時否認並表示曾告誡過她,「妳再一直來偷洗,房東會報警」。

法官審酌,侵入住宅竊盜罪最低本刑爲6月以上徒刑,王女未經他人同意、侵入住宅擅自使用洗衣機竊取水、電能,始終否認犯行,考量素行良好,科以6月徒刑仍嫌過重,依法減輕其刑。依犯侵入住宅竊盜罪2罪各3月,應執行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1年內40小時義務勞動。

嘉義王姓女子到友人郭男租屋處使用洗衣機,卻將其他租客正在洗的衣服拿起來,洗她自己衣服,房東得知租客不滿情緒後提告。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