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8次上門催討債務被訴侵入住居 這理由獲判無罪

林姓男子受託向蔡姓男子的妻子催討債務,2年多前8次前往其住處庭院大喊「欠債還錢」,蔡不堪其擾提告,林被訴無故侵入住居罪,林辯稱入口沒有圍牆或大門,也不知道房屋外土地是誰的,法官認該處確無大門、圍牆等明確隔離,林獲判無罪,蔡事後才加裝大門,阻隔侵擾。

蔡主張,林未經同意侵入住居,2021年10月18日起30日止,8度侵入臺南住處庭院大喊,藉此欲向妻子討債,認林涉無故侵入住居罪嫌提告,並以監視器擷取翻拍照片佐證。

林堅詞否認有何無故侵入住居犯行,他辯稱,他在蔡的房屋外大喊欠債還錢,蔡的住處是從外面馬路轉入,入口沒有圍牆或大門,「我也不知道房屋外的土地是誰的」。

臺南地院勘驗相關卷證,認林所站立位置確實位在蔡的房屋外面無誤;再者,自外面馬路轉進蔡房屋外土地,除於轉入水泥路面的兩側砌有如擋土牆般的低矮水泥牆外,並未設有大門、圍牆、圍籬等明確隔離設施。

蔡於偵訊及審理時證稱,入口處原先沒有裝設大門,這件事發生後,警察建議他裝大門,他才加裝。

法官指出,依刑法第306條第1項,所謂住宅是指供人起居飲食等日常生活所使用房宅,至附連圍繞土地則指附連或圍繞他人住宅或建築物土地,以設有牆垣、籬笆或鐵絲網等以資隔離的附連圍繞住宅或建築物土地爲限,藉此權衡個人居住安寧、私人生活秘密保持,與他人行動自由範圍。

法官認爲,該住居既然無隔離設施,自不能認定林站立之處爲「附連圍繞之土地」,而與無故侵入住居罪構成要件不符。

臺南地院認爲,蔡宅住居既然無隔離設施,自不能認定林男站立之處爲「附連圍繞之土地」,而與無故侵入住居罪構成要件不符,林男獲判無罪。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