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戒嚴令追認時間 姚立明:認同
立法院10日進行司法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資格審查,圖爲司法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姚志平攝)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案修正《戒嚴法》,將總統戒嚴令送立法院追認期限從「1個月」改爲「24小時內」;司法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10日表示,《憲法》確實授權立法院可修《戒嚴法》追認時限;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更表態支持比照韓國製度,改爲24小時內送立院追認。
立法院昨審查司法院人事案,張文貞被國民黨立委葉元之問及是否支持修《戒嚴法》,她說,作爲司法院長被提名人,針對立法院的決策不便表意見,但《戒嚴法》規定總統宣佈戒嚴令後,1個月內須提交立法院追認的規定,確實自遷臺以來從未修過。
張文貞指出,《憲法》第39條僅規定,總統依法宣佈戒嚴,需經立法院通過或追認,但沒有規範立法院決議通過或追認的時間,這是憲法給予立法院作爲的空間;她強調,當然不希望遇到戒嚴。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昨也提及,韓國這次戒嚴能在短短6小時內解嚴,因爲是韓國國會主動集會否決戒嚴,但依國內《戒嚴法》,國會得被動等待總統提交戒嚴令後,再決議追認或不追認,期間恐怕拖1個月,「時間已足夠幹盡所有壞事」。
他問姚立明,就其認識的賴清德總統,有沒有可能宣佈戒嚴?姚秒回:「不可能」;吳宗憲強調,賴總統只說「民主不能也不會走回頭路」,但從來沒肯定說過絕對不宣佈戒嚴,所以立院只能創造更好的制度來保護國家。
吳宗憲再問是否支持修《戒嚴法》,縮短戒嚴令追認時間?姚答:「當然同意」;他非常同意韓國製度,應該可以修正《戒嚴法》。
不過,民進黨團昨仍批國民黨把戒嚴當兒戲、把修法當設局,要搞政治分化大可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