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建兩岸農產品檢驗機制
(海洋局提供)
近來兩岸農產品輸出入爭議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先是在6月13日中國大陸海關總署宣佈以檢出禁藥孔雀石綠、結晶紫與土黴素爲由,暫時停止臺灣石斑魚輸入;而臺灣衛福部食藥署則在14日公佈,自中國大陸進口之乾燥猴頭菇檢驗出農藥超標,是6個月內第13批違規,將限期中國大陸45天內提出書面說明,否則將暫停受理報驗。
其實兩岸農產品輸出入發生問題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過去臺灣在接到大陸通報後,不論是哪一黨執政,都會針對技術性問題來認真處理,舉例而言,根據農委會過去的說明即可瞭解:中國大陸於2020年3至5月間通知我方鳳梨檢出介殼蟲後,農委會自同年10月19日已公告申報輸出時須檢附包裝場資料表並加強外銷供果園輔導及輸出前檢疫,其後輸出大陸鳳梨656批,均未接獲不合格通知,顯示強化措施奏效。可惜的是,這項努力沒有持續下去,到了2021年3月又發生問題。
此次大陸通知臺灣輸入石斑魚有禁藥後,農委會漁業署也即刻迴應,派出專家檢查養殖與輸出業者,目前也確實發現了不少問題存在,例如,根據統計,臺灣石斑魚養殖戶約2000戶,但合法納管、合格的外銷養殖場僅458戶,而輸出業者爲求降低運輸成本,經常將不同漁場的石斑魚混合運送,以至於當被驗出禁藥後,無法判定是哪家漁場出問題。
臺灣能在接獲大陸通報後,立即派專家調查處理,這纔是解決問題的良好態度,絕不是在事實真相尚未查明前,就揚言要去「世界貿易組織」(WTO)告大陸。
農產品檢驗檢疫是非常專業與技術的問題,透過溝通協商就可以解決,舉例而言,日本在臺灣設有蒸熱處理廠,每年均派檢疫官來臺進行檢疫作業,臺灣農產品經過蒸熱處理廠處理及日本檢疫官認證後就可以輸出日本。若是兩岸協商比照日本在臺處理模式,或許就可解決當前農產品輸出入的問題。臺灣過去曾經採用的「復委託」方式,也就是由雙方政府授權委託海基、海協兩會,再由海基海協兩會委託民間具公信力的機構來進行溝通協商並執行相關的行政程序。
總而言之,臺灣農產品的蟲害與禁藥使用問題,不但攸關輸出大陸問題,同時也與兩岸同胞食品安全與身體健康息息相關,農委會要儘速建立兩岸農產品檢驗檢疫機制,「復委託」民間專責機構來執行,同時自身也要妥善管理農產漁產品的生產安全,如建立生產履歷,嚴格要求合法、合規生產,如此纔是解決問題之道,一味要告到WTO或是花錢補貼外銷是無濟於事的!
(作者爲海峽兩岸經貿文化交流協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