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冤獄891天 高院裁準補償445萬5000元
蘇炳坤被控持刀搶銀樓遭判刑15年定讞,高院再審改判無罪確定,高院以蘇因本案遭關押共891天,裁准以每天最高額5000元計算,共補償445萬5000元。(報系資料照,趙雙傑攝)
新竹商人蘇炳坤被控33年前持刀搶銀樓遭判刑15年定讞,去年經高院再審改判無罪確定,高院以蘇因本案遭關押共891天,裁准以每天最高額5000元計算,共補償445萬5000元。
1986年3月23日,新竹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老闆陳榮輝被歹徒砍傷,主嫌郭中雄落網後在警察刑求下指蘇炳坤涉案,隔年郭男遭判刑16年、蘇判15年定讞。
蘇入獄服刑2年後獲保外就醫,2000年由前總統陳水扁特赦免除罪刑,2017年他聲請再審獲准,高院審理後,改判無罪,檢方放棄上訴而確定。本案創下司法史上總統赦免後獲再審且改判無罪的的首例。
蘇日前向高院聲請刑事補償,指他因本案遭關押共891天,每日5000元計算,聲請刑事補償金445萬5000元。高院今年1月開庭,蘇妻作證時想起丈夫含冤、全家受苦,靠領救濟米過日的往事,夫妻倆都哽咽。
高院認爲,警方當年對郭、蘇2人以鐵棍夾雙腿、灌水、踹腰等方式刑求逼供,造成冤案。
高院審酌蘇案發時年僅36歲,育有年僅4歲至國一的4名子女,爲家中經濟支柱,經營傢俱工廠及店面,於新竹當地頗具名聲,每月收入約10到20萬元,僅因曾與郭中雄有過糾紛,無端遭指控爲共犯遭關押,身心均受有極大創傷。
蘇雖於2000年獲總統特赦,但他於事業有成之初即遭逢本案,致事業全毀、家庭失序,人生精華歲月因而飽受艱困,所受損害至深且巨,認爲蘇以每天最高額5000元聲請補償,尚屬適當,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