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司機持刀劫走夫婦6千元 重判7年3月

蘇男今年1月6日手持筍刀途徑臺南市某民宅住處前,持刀挾持於婦人的右側脖子,劫走錢財後隨即逃離現場,直至隔日下午遭警逮捕歸案。(示意圖/ shutterstock)

一名蘇姓送貨司機爲謀錢財,於臺南某民宅處持刀挾持正在洗碗的婦人,並對其丈夫自稱「通緝犯」,以此威脅對方交出6千元,錢財得手後隨即逃離現場。臺南地院審理時,認爲蘇男以架刀脅迫的手段,造成受害者重大恐懼,雙方事後也未達成和解,因此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7年3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蘇男於今年1月6日凌晨2時許手持筍刀途徑臺南市某民宅住處前,見一名婦人背朝內坐着洗碗,竟趁機持刀挾持於婦人的右側脖子,並揚言稱「我是通緝犯,交出身上金錢」,婦人嚇得驚聲尖叫。

此時,屋內丈夫聞聽聲響,拿鐵棍質問蘇男「要做什麼」?蘇男見狀並未收手,反倒要求夫妻交出金錢,最終取得臺幣6000元。蘇男得逞後,隨即逃離現場,直至隔日下午4時許遭警逮捕歸案。

臺南地院經審理,認爲蘇男爲謀取錢財,竟持刀脅迫,造成受害者承受重大恐懼,嚴重破壞社會安寧。法官考量,蘇男犯後並未飾詞卸責,態度尚非惡劣,且所盜之6千元並非鉅額,過去也未有犯罪前科,同時審酌蘇男本身患有適應障礙症,家中仍須撫養一名未成年女兒與妹妹等情狀,考量其所強盜之錢財雖非鉅額,但卻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最終仍依《攜帶凶器強盜罪》重判7年3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