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兼職教師11年來無加薪 教育部擬修聘任辦法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傑於去年11月立法院公聽會指出,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權益低落,如今教育部擬修聘任辦法,盼能保障私校兼任教師權益。本報資料照片
依照103年實施至今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我國私立大專校院若沒有經費,就可以不調整兼任教師的鐘點費,即便近年公立大學已調高鐘點費,私校仍可依上開條文繼續不調薪。經教團持續呼籲不公,教育部也擬修聘任辦法,要求私校所支鐘點費不得低於公立學校標準。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理事長林碩傑指出,《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原於民國103年訂定發佈,其中第16條規定:「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可由學校視財務狀況定之,其鐘點費支給基準,不得低於本辦法103年8月1日施行時之數額。」也就是說,過去這11年來,私立大專校院若沒有經費,「就可以」一直不調整,即使公立大學已調高,私校可以依據上開條文繼續犧牲私校兼任教師的權益。
去年11月立法院「大學亂象、產學合作與高教治理總檢討」公聽會中,全教產就指出,在112學年度,計105所私立大專校院中有104所未達教育部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也就是說99%私立大專校院教師之日間授課鐘點費完全低於國立學校基準,且夜間授課部分,103所私立大專校院之夜間授課鐘點費也有102所未達教育部基準,只有臺北醫學大學夜間鐘點費合於基準。
而此次教育部擬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爲「不得低於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數額」將有望終結私立大專校院兼職教師11年無加薪的窘境。
林碩傑說,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的待遇普遍低於專任教師,且無續聘保障,隨時面臨被解僱且無資遣費之窘境,其權益遠不如專任教師,竟一直無法改善,如此長期受到忽視之勞動條件,教育部應正視,並及早通過相關條文,讓私校兼任教師享有同工同酬之基本勞動條件,並進一步保障私校教師的其他勞動條件,以期保障高教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