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與行政院協力處理少年事件 以最佳利益爲優先考量

法院行政院協力處理少年事件 以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圖/中時資料照片

爲符合法院處理少年事件的需要,司法院與行政院於會銜發佈「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規定司法警察機關移送或請求及法院調查審理期間的同行、協尋、通報等聯繫,建立三級聯繫機制,協力合作處理少年事件。

聯繫辦法規定,少年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原則、三級聯繫機制及少年事件資料保密,調查及審理,有關法院調查審理期間之同行、協尋、通報、責付、收容、鑑別、交付觀察、裁判送達等之聯繫,轉介輔導及保護處分之執行。

另外,有關少年受刑人之指揮執行、少年保護官受囑託執行保護管束之聯繫,及收容或羈押中少年之護送就醫、註銷戶政資料之收容特殊註記、承辦人員之職前或在職訓練獎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