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槍打死討債男 臺南市宮壇黃姓壇主裁定收押
▲臺南市安南區郡安路五段28日凌晨發生的槍擊命案,涉嫌持雙槍槍殺死者的黃姓壇主被法官裁定收押。(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南市安南區郡安路五段28日凌晨發生的槍擊命案,死者陳姓男子經初步勘查身中9槍12孔身亡,涉嫌持雙槍槍殺死者的黃姓壇主,經警方以殺人等罪嫌移送偵辦後,檢察官向臺南地院聲押,法院合議庭於29日上午約11時許,裁定收押。
警方說,28日凌晨3時35分,臺南市警三分局海南派出所副所長翁國州及警員晁自強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郡安路五段該宮壇前,發現黃嫌手中持黑色物體呆立於門口,翁副所長下車細看始知是手槍,黃嫌並未反抗,主動交付2把手槍。
據警方調查,死者106年9月間與黃嫌兒子之邱姓友人有債務糾紛,因黃嫌之子挺其友人,且邱姓男子行蹤不明,死者爲了透過黃嫌及其兒子,讓邱姓男子出來處理債務,死者於5月28日凌晨夥同友人攜鋁製球棒至案發現場談判,黃嫌見死者持鋁棒下車衝進宮壇內,持雙槍反擊,並朝死者駕駛車輛開槍恫嚇,幸好黃嫌開槍時,死者友人見黃嫌持槍步出宮外,加速駛離,無人受傷。
惟死者身中9槍,共12彈孔,分別遍佈於左肩、背部及雙腳,現場起獲疑似制式手槍2枝,彈匣4個,彈殼17發,彈頭2顆,改造子彈25發。警方偵訊後依殺人、槍砲罪嫌送辦。
檢察官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黃嫌,臺南地院29日上午召開羈押庭審理,法官審理後認爲黃嫌承認涉犯殺人罪嫌、槍砲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所涉有最輕本刑爲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其所供槍、彈來源,恰爲數週前亡故之人,甚爲巧合,其真實性仍待檢警追查,又被告所陳涉案動機、爭執緣由亦需檢警以相當時日查明釐清,故有相當理由認爲被告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且被告所涉殺人等罪嫌,牽涉之槍、彈數量非一,害及人命,且公然於市街上朝逃離現場之車輛持續射擊,犯罪情節不輕,危害社會治安甚鉅,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以利追訴、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