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動起來拆違建!內政部:違章處理綱領獲各地方共識
▲新北違建暴增,市府大動作宣示拆除違建。(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日前中和違建隔間遭縱火,帶走9條人命,新北市府表示,8日起將全面執行頂加分租套房拆除,並前往中和景新街拆除2棟頂樓加蓋的違建出租套雅房。此外,臺北市也傳出分租套房房客疑電磁爐使用不當,導致火災,奪走1命。內政部對此擬具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草案),目前各地方政府已達成初步共識。
新北市遭列管違建19.2萬件,日前才動工拆除樹林區2層變成6層,一共隔出158間套房出租的超狂違建。面對違建奪命大火頻傳,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表示,針對205件頂樓違建出租套房,8日起將強力執法,呼籲屋主自行拆除,否則拆除大隊絕不寬貸。
內政部表示,爲避免11月22日新北市中和違建火警9死2傷及昨(5)日北市八德路違建火警的憾事再次發生,內政部擬具「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草案)」,並於11月30日邀集各地方政府進行研商,達成初步共識。
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草案)建議地方政府透過多重通報管道,提升清查違建成效,同時也列出優先執行類型,建議地方政府檢討違建存在的危險程度,進行調整、分類並訂定稽查標準,未來各地方政府也要持續提報年度執行處理計劃及執行績效。
內政部指出,爲利地方政府順利辦理違章建築清查作業,於指導綱領(草案)中提出清查方向,各地方政府於各單位執行例行性業務時,若查覺有公安疑慮場所,可協助通報訊息給建管單位,由建管單位接續查明是否列入違建執行標的,透過多重管道通報,提升清查績效。另外,也可以藉由租屋平臺、網站、報紙或布告欄廣告等管道勾稽比對,縮小重點執行目標。
內政部提到,指導綱領(草案)針對影響公共安全既存違章建築的處理,除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基本規定外,建議各地方政府依下列優先執行類型,視轄區內違章建築常見形式、使用樣態及災害經驗,檢討違建存在的危險程度,進行調整、分類及訂定稽查標準:
A-供營業使用之整幢違章建築。B-屬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章建築。B1-佔用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之屋頂避難平臺。B2-違章建築樓層達2層以上。C-其他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者 (例如高密度居住使用、消防單位建議應優先處理者、學校及加工區周邊宿舍、補教場所、其他等…)。
未來指導綱領(草案)也要求各地方政府持續提報年度執行處理計劃,於每年4月底提出前1年的全年執行績效,於每年7月底提出該年上半年的執行績效,並納入督考計劃,以督促地方政府正視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的嚴重性,依法優先執行拆除。內政部會協同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優先進行重點對象執行查處作爲,後續並持續再與各地方政府滾動式檢討執行作業,以提高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