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穩還爽飲酒作樂 甚至結交女性!2個孩子氣到不養他

收入不穩還爽飲酒作樂,甚至在外結交女性,2個孩子氣到不養他,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2個孩子指控,在他們年幼時就不思儲蓄,也缺乏資助家用,不僅收入不穩,還將錢全花在飲酒作樂、在外結交女性,他們的生活均靠母親賺取微薄薪資勉強維持,後來母親因家暴離婚,之後父親音訊全無。不滿父親所爲,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對於2個孩子的主張均不爭執,並且同意免除他們對他的扶養義務。法官認,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按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1、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爲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爲;2、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爲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民法第1118條之1 分別定有明文。

法官審酌,阿國自2個孩子年幼時起,即未負擔家庭責任,在2002年離婚後,更是音訊全無,足認阿國在孩子們成年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如強令2個孩子負擔扶養義務,明顯強人所難,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判決,2個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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