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性侵後懷孕 女兒求法官:「如果他去關,奶奶沒人陪。」
▲這名獸父因與妻子感情不睦而第一次性侵女兒得逞,之後食髓知味又陸續幾次性侵猥褻女兒。(圖爲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達志影像)
新竹一名48歲的獸父,因與妻子感情不和,2011年間竟趁妻外出之際,潛入女兒房內性侵13歲國一女兒得逞。2017年間,獸父性侵女兒導致懷孕,帶去人工流產;同年少女偷偷與朋友出遊,讓獸父得知痛打成傷,之後又要性侵她,才向生母泣訴揭發獸父惡行。獸父坦承犯行,雖少女不斷向法官求情,不願見到父親被關,但新竹地院法官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2罪及強制猥褻罪判4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這名當時13歲的少女,在2011年準備升上國一的暑假期間,獸父進入她房內,不顧她的反對,對她性侵得逞。2017年3月某晚,獸父再度到少女房內,加以猥褻並性侵得逞。隔月,女兒月經未來,在友人陪同就醫才知懷孕,並進行人工流產。
2017年8月間,少女瞞着獸父偷偷與朋友出去玩,未料返家後,獸父竟破門闖入她的房內,強拉少女下牀,不斷毆打少女頭部,少女抱着頭在地上打滾,獸父仍不肯罷休,以手拉女兒腳使她倒地後,再用腳用力踹少女背部,甚至拿木棍毆打女兒臀部、大腿,直至木棍斷裂才肯罷休,造成少女左側大腿挫傷。
獸父毆打少女完沒隔幾日,又趁夜晚進到少女房內,強摸私密處,少女嚴厲拒絕及警告,獸父才罷手。不過少女因不堪父親多次性侵、猥褻行爲,在當天晚上用line打電話向生母泣訴遭到父親狼手。少女開學後也向學校老師通報遭狼父性侵。
獸父向法官坦承犯行,但卻表示因大腦曾受傷,很多事無法記得很清楚,因爲與前妻關係產生變故,纔對女兒做了這樣的事,只是時間記不清楚。而少女證詞也前後一致,僅有時間略有不同。少女友人也出庭證稱,曾帶少女去看婦產科,還有進行人工流產,而診所也出具少女懷孕的超音波照片及診療紀錄。
少女向法官說「可以不要判那麼重嗎?雖然我很難過,但他還是我爸爸,而且他要照顧我那麼久了,他還要照顧奶奶,如果他去關,奶奶就沒人陪了。」要求法官予以輕判,不過法官認這名狼父惡行不得適用刑法59條情狀顯可憫恕」,無法予以減輕刑責。因此以依對少年2次強制性交罪判3年6個月、3年4個月及強制猥褻罪判8個月,應執行4年8個月徒刑,而先前毆打少女傷害罪的部分則已撤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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