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針對單一機構立法 江蘇立法促進“省產研院”發展
“此次爲促進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改革發展的專門立法,意味着從法律層面上確立省產研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以及改革舉措,是對過去11年省產研院改革探索經驗的肯定。”11月28日,得知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發展促進條例》,省產研院副院長郜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欣喜地說。
制定出臺《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發展促進條例》,是江蘇首次針對單一機構進行專門立法,將確保省產研院未來一段時期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助力提高我省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及江蘇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
省產研院因改革而生。2013年12月,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組建該院作爲江蘇科技體制改革的試驗田。2014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省產研院並作出“四個對接”重要指示,爲省產研院深耕科技體制改革試驗田指明瞭方向。經過多年探索實踐,省產研院的職能定位、治理機制、治理模式日益清晰和成熟,形成一整套獨特組織架構和治理模式。
立法有確認、更有創新。着眼走好未來改革路,江蘇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選擇從法制層面促進和保障省產研院改革創新。“這部條例是列入省委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的重大立法事項和省人大常委會重要立法項目。”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紹,根據立法目的,條例以人才培育引進、產業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等爲重點作出制度安排,充分賦予了省產研院業務發展和內部管理的自主權。
立法對省產研院深化改革的探索給予充分支持,既確認“項目經理”“團隊持股”“撥投結合”等已有改革成果,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機制、產業技術創新人才聯合培養等,又支持探索共建共享合作模式、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以及應對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新業務、新機制。夏正芳表示,通過立法提煉的改革創新經驗,也爲新型科研院所發展探索了新路。
深化改革需加大保障力度。從省產研院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和按照規定自主管理使用、省產研院投資產研院公司收益用於省產研院改革發展,到對重大產業技術創新項目用地予以保障、建立國有股權投資容錯機制,再到把握“放活”與“管好”關係健全監督機制,郜軍認爲,種種務實制度設計將爲省產研院搶佔未來賽道提供強勁法治驅動力,條例的出臺標誌着省產研院的改革發展進入了新階段。
條例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陳月飛)
來源:新華日報·交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