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管局發佈“以舊換新”經營合規指導書
近日,深圳出實招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爲維護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期間價格秩序平穩有序,防範各類價格違法行爲,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日前發佈經營合規指導書。
市市場監管局提醒,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價格,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汽車經銷商在店內顯著位置展示置換政策和價格標準,明確舊車評估價格體系以及新車優惠幅度,確保消費者清晰瞭解置換全過程的費用構成;家裝經營者應當在結算清單上如實列明材料費、人工費以及相應的數量、單價等;電動自行車經營者應公示舊車回收標準和新車售價,確保各項價格清晰標示。
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汽車、電動自行車、農業機械和家裝等行業協會應當嚴格遵守自律規範,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串通漲價行爲;汽車賣場、家電商場、家裝市場等同一區域內的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統一調整價格;各經營者應根據自身的經營成本、市場需求等獨立定價,確保價格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此外,不得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之進行交易;不得標示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特價”“最低價”“極品價”等不規範標價用語;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標價誘騙消費者與其交易。家裝經營者不得在材料價格上虛報高價,或在工程量計算上故意誇大,不得以“免費設計”等噱頭吸引消費者,在施工過程中再以其他名義收取費用,增加消費者成本。
市市場監管局提醒,經營者在落實補貼、優惠措施等過程中,不得增設不合理收費項目,變相提高消費成本,要確保國家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到每一位消費者;不得在銷售新商品時設置如強制購買延保服務等不合理附加條件,收取不合理費用;不得在運輸、拆解農業機械等環節收取未明確告知的費用。
據介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爲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爲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
深圳晚報記者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