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追溯追蹤 7月底新增3類納管
食藥署今天宣佈,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3類業者,自今年7月31日起分階段應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若有食安問題,更有利追蹤。
近年食安風暴頻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爲精進食安、做風險控管,依食安法規定,公告特定類別與規模業者應建立來源與流向的追溯追蹤管理系統,若有食安疑慮案件發生時,可即時掌握涉案原料來源或產品流向,快速召回以阻斷風險流通,有效強化食品鏈管理。
食藥署今天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除原規範的19類食品業者外,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3類業者,也要從今年7月31日起分階段應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共有62家業者。
食藥署食品組代理科長江仟琦受訪時表示,之前嬰兒奶粉類已經納管,必須建立追溯追蹤系統,即將納管的嬰幼食品比較類似副食品,如米精、水果泥、蔬菜妮、雞肉泥、嬰幼兒餅乾等,未來都需要建立追蹤追溯系統。
依法規定,經公告指定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資料不實,或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且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106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