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砍頭無罪 翻盤關鍵曝光 法務部長蔡清祥痛批:錯誤引用
法務部長蔡清祥對殺母案判無罪,是給青少年很不好示範。(本報資料照)
桃園梁姓男子和母親爭吵後弒母,還將其頭顱從12樓住處丟下,一審認定他因吸毒導致精神障礙,判爲無期徒刑;二審判決卻逆轉改判無罪,引發軒然大波。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痛批,承審合議庭錯誤引用刑法減、免刑規定去量刑,這樣會誤導青少年,誤以爲把自己搞到沒有行爲能力,犯法後就可免卻刑責,是很不好的示範。
刑法19條第1項,有「行爲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者,不罰。」。
高院合議庭20日指出,鑑定結果顯示,樑男殺害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時處在「卡西酮類物質作用的最高期間」,導致他已欠缺辨識行爲能力,依刑法19條,樑男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自己的行爲違法,依法不能處罰,因此改判無罪。
蔡清祥指出,法官引用刑法減刑、免刑規定去量刑,本來是依個案不同情節的考量,絕對不是喝酒喝到沒有判斷能力,或吸毒吸到完全喪失意識,就可以爲所欲爲、加害於人,還可以藉此逃過法律的制裁。蔡清祥嚴厲批評,法官錯誤的引用減、免刑規定,會造成誤解,是很不好的示範。
蔡清祥說,最近司法出現一些判決,與民衆法律情感有落差。比如說,有人喝酒喝太醉襲警涉犯妨害公務罪被判無罪;今年4月殺害鐵路警察的鄭姓男子,因精障一審獲判無罪,加上樑姓男子吸毒弒母又無罪,一連串的司法爭議判決,難免讓社會大衆誤會或產生不良的模仿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