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高醫普攏貢還是路人與媒體普攏貢?

韋俊斌

近日有關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急診室前發生一位自稱普攏貢路人不平急診室人員處理老翁車禍。進而衍生出,「如果傷者是我們的親人,急診室人員會這麼冷靜? 」,「醫院說程序上是ok的?很多醫院急診室內並沒有長背板等相關救護器具?真的會這樣嗎?」這些問提。

針對這些問題,我以一位緊急救護員的身分,提供我的淺見!雖然我只是一位具有EMT-1的義消,但是面臨各類型病患救護送醫的案例,除了剛開始幾次的協勤狀況會手忙腳亂之外,其實,我們都很冷靜!把病患送到醫院ER後,ER人員也是一樣照着SOP專業執行。專業與冷靜,在緊急救護中,肯定是必要的!

「如果是自己的親人?還是這麼冷靜? 」以我個人經驗,我可以很明確地回答:是的!而且會更冷靜!半年多前,我的小孩幼稚園不慎以後仰方式摔倒,導致頭部顱骨骨折且腦震盪,當時是我送他進區域醫院ER,經該區域醫院進行必要性的MRI 診斷後,因考量設備不足加上醫師的建議,1小時後再立即轉診送高醫ER!

緊急醫療法相關規定明訂,「院內病患處置爲醫護人員,院外爲緊急救護技術人員!」,在轉診過程中,當時我是EMT-1人員,但是我也是病患的父親,我與內人的焦急之心,無法筆擬!但在院內急診室內,我比平常更冷靜,因爲我受過的訓練告訴我,當我把我的小孩交給急診室醫護人員了,此時要相信醫護人員得專業與冷靜!因爲除了這2者能夠幫助病患降低危急之外,我想不出還有其它可行之處!

網友說「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對於這句話,除了不能用在醫療院所,特別是緊急醫療單位外,其他地方的適用性我會認同!若在緊急醫療時,不照SOP,不相信專業,那麼這些受過專業訓練與負有照顧病患責任的相關人員,都可照自己的意思,來爲病患進行院外救護。有可能「人會變成死的,因爲規定因人活用!」

不知社會大衆是否曾留意過,一般門診醫護人員與急診室醫護人員的身上穿的專業服裝是否不同?除了病患病理病況不同外,主因病媒傳染性高低!年前,高雄明誠一路有家洗腎中心護理人員,在中心門前發生車禍,中心護理人員們衝出來到現場救護的案例,應該會有人拿這來與高醫這案例相比。爲何洗腎中心護理人員能,高醫急診室不能?這樣說好了,一家是慢性病患照顧中心,低傳染源的醫療單位,一家是高傳染源的緊急醫療單位。這樣可想像一下,當時若有幾位從高傳染源衝到現場進行救護者,是否有可能把身上其它病媒因而傳染出去的公衛問題?這是程序之一要考量的!可惜,媒體沒有平衡式報導!媒體有社會第四權,是公器,負有社會教育功能!但是在這次媒體報導內,卻少這部分!讓路人的藉由臉書媒介誤導大衆對急診室醫護人員的觀感

最後,醫院緊急診室的長背板等相關緊急救護固定器的問題。這一點,因協勤任務,我所去過的醫院單位,的確沒有。高醫是教學醫院,有這設備,但是是給醫護理學員學習,不是專給急診室人員使用!就算有的醫院急診室有,也沒機會使用。因爲臺灣醫院的急診室人力都不足以照顧病患了。滿牀一堆,誰來使用這?之前在協勤任務中我遇過好幾次,用長背板送病患進醫院急診室,長背板因就緊急救護而被醫院急診室留置,隔天再去取回。另外,專業人員使用長背板需受過固定術配合纔可以,不像電視上推廣公共場所中,任何人都可以以AED救人一樣,只要看圖使用即可!這點也是這次媒體沒有在後續報導中,原本可給予社會大衆一個觀念!讓民衆接受更正確的緊急醫療概念,反而讓一位自稱「普攏共」的路人臉書來主導這報導,失去媒體的社會教育功能,實在很可惜!

●作者韋俊斌,曾擔任高雄市警察局警友顧問,及合併前高雄市中華分隊義消分隊隊員,副小隊長新莊分隊義消分隊顧問,目前爲大寮婦宣分隊顧問及任職於高雄某民營化學制造業集團企業總經理特別助理。本文爲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ETtoday新聞雲》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