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12種首次違法和輕微違法行爲不予處罰
爲解決社會廣泛關注“小案重罰”和“類案不同罰”問題,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市場監管總局今天發佈《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爲首違不罰清單(一)》及《市場監管輕微行政違法行爲不予處罰清單(一)》。
在充分考慮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當事人主觀過錯和獲利情況的基礎上,市場監管總局制定清單對12種首次違法和輕微違法行爲不予處罰。其中,“首違不罰清單”包含8種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爲;“輕微免罰清單”包含4種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爲。
爲確保《清單》依法有序實施,市場監管總局提出了“堅持依法行政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保障羣衆合法權益、嚴格規範執法程序、科學設定處罰清單”5項要求,特別是對當事人實施“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的,明確了“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爲、督促引導積極整改、依法退賠消費者損失和履行召回義務”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