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離開是不想打擾女兒 年老卻來討扶養!75歲男:不得已

聲稱離開是不想打擾女兒,年老卻來討扶養,75歲男:「不得已」,慘遭法官駁回扶養聲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5歲男子阿國與妻子育有1女小萱(化名),離婚後由前妻單獨扶養照顧,當時還未成年的小萱,後來前妻再婚,阿國爲了不打擾他們生活,便獨自前往外縣市工作,此後與小萱未曾見面連絡。但他現在年老體衰無謀生能力,僅靠老人津貼勉強過活,因此不得已向法院聲請,要求女兒給付扶養費。

法院審理,阿國指稱,他本身並無收入,加上也無財產足以維持生活,僅賴每月中低收入老人津貼4164元勉強度日,扣除每月租屋費用3000元后,剩餘的錢無法維持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不得已提起本件聲請。依據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1704元,扣除每月領有老人津貼後,請求女兒給付他1554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小萱則是控訴,她對父親阿國根本沒有印象,僅在8、9年前有見過父親一次而已,父親當年未曾負擔她的扶養費用,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之行爲,明顯實屬情節重大,因此請求准予免除她的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對於當年阿國無正當理由未負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小萱與阿國雙方均不爭執。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女兒小萱給付扶養費用,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