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沒過就放水發建照?北市:列管改善後才發使照

北市議員林亮君24日開記者會談大巨蛋公安疑雲。(圖/記者楊亞璇攝)

記者楊亞璇/臺北報導

臺北市議員林亮君、簡舒培24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大巨蛋爲符合建築技術規則97條與127條規定,爲何還要發建照?就好比學生還有2科必修沒修完,但學校卻先發畢業證書疾呼市府懸崖勒馬停發建照。對此,北市建管處迴應,行政跟技術分立,建照發下後會列管符合規定後纔會發使用執照。

北市都發局2018年前就發新聞稿指,大巨蛋違反建築技術規則97條與127條規定,部分設置於下沉式廣場樓梯標示爲自地下2層、地下1層往避難層逃生使用,但並非戶外安全梯,且並未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區劃,與97條不符;由於大巨蛋申請用途體育館,並未包含演唱會演藝堂用途,如日後有演唱會使用之需求,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127條檢討,或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性能審查排除。

簡舒培表示,北市2018年曾說大巨蛋要做演唱會,一定要送性能審查,或是依照127條審查,但是如今馬上要發建照,建築技術規則97、127條到底要怎麼處理?遠雄要拿到建照,一定要通過97、127審查,但都發局長黃景茂說會遠雄建照做註記,到申請使用執照的時候再審查,就好比學生還有2科必修沒修完,但學校卻先發畢業證書,可以先上車補票嗎?這不是放水?繼續這樣惡搞,柯文哲就算是100篇澄清文都沒辦法換得臺北市民的認可。

林亮君批評,剛開始說是弊案,現在說是在善後,檢視大巨蛋根本沒有最嚴格,這就是放水,以前說弊案查到底,請柯市府懸崖勒馬,開了全臺灣惡例,讓這顆大巨蛋變成不安全、無法爲臺北市公共安全的把關,建照的公文不能發,要求遠雄處理建築技術規則不符合,問題在於公共安全。要求建照放之前,必須符合97條和127條的技術規則。

建管處強調,採取申請人主義,建管着就申請項目予以審覈,依照建築法34條,規定行政跟技術分立,行政部分,如果程序完備就要核發執照;技術部份就是核發後去做技術抽查,這是通案辦法;由於97條屬於技術部份,後續若發現技術部份不符規定將會列管,在使用執照之前改善完成。建管着強調,已經有別於其他案件,直接在執照列管了,不用再等後續抽查,要求把97條部分符合規定,纔會核發使用執照。

另外,127條部分,建管處迴應,三次詢問中央主管機關營建署回覆,如果申請人只有做體育場館,沒有申請演藝廳、集會堂用途,依規定不需要檢討127條規定,如果未來申請人臨時做其他用途,必須依照大型羣聚活動空間規定,依照消防防護計劃送審,如果送審,將會要求符合127條規定,逃生避難要經過臺建中心性能審查認證。

簡舒培更質疑,根本不需要事後抽查就知道不合格,爲什麼要發建照?127是申請人主義,2018年新聞稿,都明確知道40%要唱會使用,是睜着眼睛說瞎話,這就是放水,北市有哪個建築可以這樣?建管處仍重申,依照規定不用做註記,這個案子做註記,已經提前做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