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泰國槍殺石茂強還棄屍 共犯交保判決遭撤回晚間再開庭

強盜通緝犯「少爺」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臺籍男子周男擔心被滅口,從柬埔寨返臺;臺北地檢署傳訊周男,訊後向臺北地院聲押禁見,但法官裁定周男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北檢不服提起抗告,高灣高等法院今裁定撤銷發回。臺北地院將於晚間8點開羈押庭。(賴佩璇攝)

強盜通緝犯「少爺」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臺籍男子周昱帆擔心被滅口,從柬埔寨返臺;臺北地檢署傳訊周男,訊後向臺北地院聲押禁見,但法官裁定周男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北檢不服提起抗告,高灣高等法院今裁定撤銷發回。臺北地院將於晚間8點開羈押庭。

強盜通緝犯「少爺」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泰媒報導,泰警初步鎖定至少有5人涉案,包括4名臺男與1名泰女,泰警勘查監視器發現,5人潛逃到柬埔寨首都金邊。被泰方列爲共犯的臺籍男子周男擔心被滅口,上月從柬埔寨返臺,警方即通知周男協助調查。

檢方復訊後認爲,周男涉犯《刑法》殺人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第三級毒品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押禁見。但法官裁定以30萬元並境管。檢察官對於周男獲裁定交保,表示不服,今向高院提起抗告。

高院指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爲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爲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且依其涉案情節及程度,是否得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 告誡等手段,確保本案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尚有進一步究明、確認之必要,故撤銷原裁定,併發回原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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