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40萬全盤否認犯行 三星鄉長李志鏞遭起訴
三星鄉長李志鏞。(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籍三星鄉長李志鏞在今年5月遭檢調搜索,並被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法院裁定羈押,李志鏞雖在今天(13日)獲50萬元交保,但宜蘭地檢署傍晚對李志鏞等5人提起公訴,指李志鏞不只接受廠商免費飲宴,先後收受2筆共40萬元賄款,檢方認爲,李志鏞在偵查時全盤否認犯行,實屬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李志鏞在2019年10月底,在臺北市接受張姓廠商免費飲宴,將「三星鄉花海周邊意象及佈置工作」採購案內定的張男,待採購案完成驗收後,翌年1月間,張男再將事前期約的20萬元賄款,在鄉公所2樓辦公室內交付給李志鏞。
檢方指出,2019年12月,李志鏞因張男得標三星花海案後,認爲有必要在燈飾聖誕樹周遭佈置聖誕星、雪人等裝飾造景物,違法指示蕭姓農業課長、陳姓約僱人員,將張男約50萬元施工經費切割爲4個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案件,以規避採購法,指定張男承作,並由搭設棚架舞臺的沈姓廠商填制不實會計憑證覈銷,張男因此獲得18.2萬餘元不法利益。
2020年的三星鄉年節街景佈置暨安農溪落羽鬆秘竟夜間光廊工程,李志鏞也是內定給張男的廠商得標,並在2020年2月底,再度收受20萬元的賄款。
檢方指出,三星花海案、聖誕樹裝飾案、三星鄉街景案,李志鏞與張姓廠商都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李志鏞、張姓廠商,以及沈姓廠商、蕭姓農業課長、陳姓約僱人員共5人。
檢方說,李志鏞所爲實質上已違背國家機關賦予其指揮、監督及覈定採購案件權限的本旨,且顯已悖離其身爲三星鄉長所應忠誠踐履的責任及義務,足認「違背職務之行爲」實屬惡性重大,更於偵查中全盤矢口否認犯行,推諉責任,未具悔意,請求法院審酌從重量處嚴厲之刑,以示儆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