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
兩部門印發管理辦法
設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
《 人民日報 》( 2024年10月09日 第 14 版)
本報北京10月8日電 (記者曲哲涵)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日前聯合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設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專項資金,對資金支持範圍、分配和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確要求。
根據《辦法》,具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滿足申領專項資金標準和條件的企業回收處理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氣調節器、微型計算機等五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可以給予支持。有關標準和條件由生態環境部會同財政部另行規定。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爲2024年至2027年。
根據《辦法》,對2024年及以後年度開展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專項資金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相關省份上一年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規範處理量、地方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實際擁有家電數量、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許可覈定回收處理產能實際運行負荷率,權重分別爲70%、1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