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被回捐薪資 屏縣府嚴令禁止
有非營利組織要求所屬社工回捐薪資。圖爲社區學校協助獨老送餐,與新聞事件無關。(林和生攝)
真要做功德?屏東有社工在網路披露,任職非營利組織卻被要求「回捐」薪資,最高1年捐出22萬餘元,屏東縣政府勞工處證實此舉已違反勞基法,並正式行文要求對方說明,也當場嚴禁不當回捐手段,爾後出現相關情況,最重將暫停業務。
私下有社工透露,過去因社福團體募款不易,爲讓組織能永續經營,常會要求所屬社工「共體時艱」,將部分領取的薪資作爲善款回捐,以利組織能順利經營。
屏縣府社會處熟知業界風氣,已明文規定給予社工的薪資必須如實發放,不得回捐,但據瞭解,遭披露的非營利組織是受長照中心委託,由衛福部補助經費,進行社區獨居長輩的送餐服務,社工提供薪資單顯示,除本薪、勞保代扣外,還有7000、7500元不等的「捐款」項目。
更誇張的是,其中一人光2018年捐款收據竟高達22萬1886元,平均一個月捐出1萬8490元,經屏縣勞工處調查發現,該非營利組織至少有5人遭遇類似狀況。勞工處長林德輝強調,此舉已違反勞基法未全額給付薪資,可裁罰2至30萬元,同時也行文要求對方說明,據瞭解,業者自知理虧,已同意返還薪資。
屏縣府同時措辭強烈表示,社工薪資應全額支付,不準也不能有要求回捐的情況,第一時間已要求各局處全面清查,一旦回報有類似情況將立刻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