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持刀搶錢未得逞劃傷小黃司機 男子遭判3年10月
林姓男子日前從桃園搭計程車至新竹縣,持刀強盜司機,但司機僅有新臺幣100元,林男氣得以刀劃傷司機逃逸,新竹地院依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在去年3月11日於桃園市搭計程車到新竹縣湖口鄉,卻從後座持刀抵住司機脖子,司機發現後立即用手抓住刀,林男要求司機停車、手放開。
判決書表示,林男甚至脅迫司機說「手再過來就要劃下去了、身上是否有錢」等,司機心生畏懼導致不能抗拒順應林男,並拿出100元給林男,但林男未拿錢,最後林男用手中的刀子劃傷司機後,下車逃逸,強盜未遂。
法官審酌,林男曾犯施用毒品、槍砲等前科紀錄,素行不佳,且正值壯年,不思正當途徑賺取財物,而林男明知刀子爲具有高度危險性的物品,竟持刀犯行,危害社會治安,對於被害人個人生活、身心健康及財產安全均造成損害。
法官指出,林男坦承傷害犯行,但因被害人無和解意願而未能彌補損害,依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判處3年10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