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變賣公款郵票獲利百萬 觀音公所約聘人員遭訴
桃園市觀音區公所許姓約僱人員,8年間向公所請款購買郵票後打折賣給集郵社,不法獲利131萬餘元。桃園地檢署偵結起訴,考量許男已繳回犯罪所得且態度良好,建議處適當之刑。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42歲許姓男子在桃園市觀音區公所社會課擔任約僱人員期間,負責國民年金及機場回饋金等業務,因公務需郵寄相關宣導單、通知單及民衆回郵信封。
起訴書指出,許男自民國102年12月26日起至110年8月4日止,向觀音區公所請款購買郵票後,再以郵票面額8.5折至9折的價格,分29次賣給不知情的「全臺集郵社」翁姓負責人,不法所得新臺幣131萬7399元。
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許男,另考量許男犯後態度良好、已繳回犯罪所得,且於偵查中自白,依規定得減其刑,建請依法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