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資金超2.3億!四川成都青羊法院審理一起涉毒案件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法院審理了一起涉案資金達2.3億元的毒品案件,團伙成員不僅非法買賣製毒物品,同時還犯有洗錢、出售假幣、非法拘禁等罪行,他們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基本案情
自2007年起,被告人王某爲謀取非法利益,與羅某、王某1、王某2、陳某、段某、李某某、羅某某等人形成以被告人王某爲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
2007年至2011年期間,王某陸續糾集陳某、李某某、羅某某等人,先後在成都市青羊區、崇州市、新都區、雙流區等地,選址建立麻黃素加工廠,以含麻黃鹼成分藥品爲主要原料,進行麻黃素的還原提煉,共計提煉出製造冰毒的重要原料麻黃素23196.42千克,銷往廣東、重慶、吉林等地,違法所得共計23238.56萬元。之後,該犯罪集團成員羅某、王某2等人以提供資金賬戶或其他支付結算形式等方式,掩飾、隱瞞、轉移涉毒犯罪所得及收益。
2019年12月14日,被告人王某被抓獲。後查明,1997年12月,王某安排羅某將10萬元假幣出售給他人,進行交易時羅某被民警抓獲。2011年,被告人王某爲追回被害人傅某欠其約170萬元的債務,安排黃某等人將傅某從廣東深圳帶回成都市青羊區、遂寧市等地的“農家樂”、酒店持續拘禁並恐嚇。
法院審判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系非法買賣製毒物品和洗錢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團伙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構成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和洗錢罪;被告人王某出售僞造的貨幣,數額巨大,構成出售假幣罪;被告人王某非法拘禁他人,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某1及陳某、段某等人非法買賣製毒物品,構成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王某2、段某、何某、錢某等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及收益來源,構成洗錢罪。
綜上,對以王某爲首的犯罪團伙十二名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二十年不等,對犯罪團伙成員並處罰金共計8860萬元。同時,對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包括房屋20餘套)、收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違法所得繼續追繳。
宣判後,被告人王某等人不服,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近年來,爲從源頭上遏制毒品犯罪,我國不斷加大對製毒物品犯罪的打擊力度,持續嚴格管控制毒物品。
這起案件是一起犯罪團伙組織生產、售賣製毒物品的典型案例,主要成員間以血親、姻親爲紐帶形成相對固定的犯罪團伙,長期大規模製售製毒物品,獲取鉅額利益後再採用多種形式掩飾來源和性質,將毒贓轉化爲合法資產,犯罪數額高,犯罪手段隱蔽性強,催生大量毒品下游關聯犯罪,社會危害大。
法院對集團首要分子依法按照非法買賣製毒物品、洗錢犯罪從重處罰,追繳全部違法所得及孳息,在從源頭斬斷毒品犯罪鏈條、徹底摧毀毒品犯罪經濟基礎的同時,有力震懾了潛在犯罪分子,對於遏制毒品在社會擴散蔓延、營造無毒健康社會氛圍、維護人民羣衆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成都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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