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喪母男友照顧竟懷孕 宣告緩刑4年
少女喪母后由男友接手照顧,卻讓她懷孕墮胎,二審法官輕判男友緩刑4年。(翻攝照片/洪靖宜高雄傳真)
1名14歲少女因相依爲命的母親離世後,就由吳姓男友接手照顧她的生活,吳男卻與少女發生性行爲,甚至少女還懷孕、墮胎。一審法官判他有期徒刑4月,檢方認爲判刑過輕,吳則認爲判太重,雙方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考量吳男同意賠35萬元,少女也不願再追究,宣告緩刑4年。
判決指出,少女與吳姓男子是男女朋友,少女母親離世後,吳姓男子決定照顧她的生活起居,但2人於前年發生性行爲,甚至少女還不小心懷孕,又不想生下孩子,因此到醫院墮胎,社工介入協助少女驗傷報警,並對吳男提出性侵告訴。
一審時法官考量吳男和少女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爲,因此依對未滿16歲女生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檢方認爲吳男已經是成年人,竟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導致她因而懷孕並須單獨面對懷孕及引產艱辛、害怕,對她一生影響甚鉅,甚至案發後又仍對少女有騷擾行爲,顯示犯後態度不佳,判刑過輕;吳男則認爲判刑太重,雙方皆提起上訴。
吳男稱是想跟少女談和解,但又找不到她的社工,於是只好私訊少女;吳的律師也向少女和社工道歉,表示是他告知吳男如果和解成功,有機會被緩刑,吳男才私下又跟少女聯絡,絕無騷擾意圖。
二審合議庭認爲,少女明確表示不願意提告,且吳男事後已答應賠35萬元,雙方也簽下和解書,因此認定一審量刑並無不妥,並考量雙方已和解,因此宣告吳男緩刑4年,並須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