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週刊/暴雨淹都市 解方在建商不在防洪
文/朱淑娟
6月初橫掃臺灣的強勁梅雨,造成臺北、新北、基隆等都會區、以及雲林古坑大淹水。這場雨讓人見識氣候的捉摸難測,同時也暴露出都會防洪的脆弱。
「2001年我當規畫科長時,很少測到時雨量超過100的,但近年來這種雨卻很常見,氣候變遷已經改變臺灣下雨形態。」經濟部水利署長賴建信說。
不但下雨形態改變,連淹水形態也跟過去不同。賴建信分析,過去的都市淹水多半是河川溢堤造成的,現在卻大部分是都市化的結果。一塊素地如果沒有建築物,雨降下來後會被土壤及植物吸收,當人口越來越往城市集中,土地上蓋起一棟棟大樓,道路也被填平、墊高,就變成不透水地面。
他舉例,原本下1杯水的雨量,經透水地面吸收、或樹葉截流後,只有少部分流到地面,稱爲「逕流」。如果不透水地面增加,1杯水下到地面還是1杯水。有些大樓做雨水排水管,下雨時集中且更快速的衝到地面,積水情形就更加嚴重。
都會區的雨水下水道,以臺北市爲例,用「5年1日」亦即5年內雨量最大的1日訂爲標準,時雨量是78毫米,但這場雨已遠超過雨水下水道所能負荷的容量,短時間就造成近200個地區積淹水。
因此,要解決這種瞬間暴雨的都會型淹水,思維一定要改。賴建信舉荷蘭的做法,荷蘭的建築物與道路有一定距離,即使道路淹水一段時間,也不會對生活造成太大影響。
那要追求更高的防洪標準嗎?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監事楊重信說,工程手段有其極限,重點是要求地方政府負起雨水總量管制責任,當都市更新、核發土地開發許可時,都要提出「逕流分擔、出流管制」計劃,包括做滯洪池、雨水蒐集、增加綠地、屋頂植被等,用意是讓雨水暫時保留,不要流到地面。
所謂「逕流分擔」,是雨水總量管制的概念,不論一個地區如何開發,流到地面的雨量都不能超過可容納的排水量。「出流管制」是個別開發者,要爲該開發案阻礙排水而負責,假設一個開發基地的建蔽率40%,會減少40%雨水入滲的面積,就必須提出滯洪池或雨水蒐集等計劃來取代,否則就不允許開發。
這麼重要的概念在現行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只在「排水管理辦法」中放入,但僅止於宣示性質,沒有罰則,亦無強制性。有些地方政府審查排水辦法時雖會要求,但往往事後發現大樓雖做了滯洪池,但不維護也沒操作,形同虛設。
爲解決此問題,水利署決定從修法着手,在水利法中增加「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未來將列管一些易淹水的河川及區域排水,主管機關要擬定雨水總量管制計劃。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案,也要擬定雨水蒐集計劃,爲了避免做了不用,賦予地方政府稽查權,可以檢查是否有操作並維護。未依規定辦理的話,最高可罰150萬元。
水災過後,又有民意代表乘機加碼前瞻計劃水環境基礎建設,但這根本是兩件事。水利署統計這次的淹水原因,92%屬於都市排水問題,只有少部分是河川溢流。而目前執行中的流域綜合治理計劃已編列60億元在下水道建設,成效都還沒檢討,前瞻計劃又編列了240億元,根本是在亂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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