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青論壇》臺灣實施碳費或碳稅是個大難題(張雅筑)
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提出,因應CBAM的衝擊,臺灣若僅實施碳費,其實不具任何有效性,因爲臺灣不是UNFCCC(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的締約國,所訂定的碳交易機制可能不被國際認可,故可能無法避免廠商出口到他國而被課稅。(新華社)
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於2021年11月12日閉幕,COP 26(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26)簽訂全球一體的碳排放市場協議,讓碳權交易市場擴大企業減碳規模。現在各國紛紛提出碳稅,面對各國訂定的碳稅,臺灣在利益條件下未來將實施碳費或碳稅,的確出現了大難題。
全球碳計劃(Global Carbon Project)報告中指出2020年全球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爲319.8億噸,各國實施抗疫封鎖措施造成經濟停滯而導致碳排下降19億噸,降幅達5.4%。該機構預測今年(2021年)的碳排將升4.9%,預計全球二氧化碳總排放量將達到364億噸。依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工業革命前攝氏1.5度,可減緩地球暖化程度,在2030年前碳排減少0.5度,以2050年淨零碳排爲目標。
多數國家已訂定碳排放的相關規定,以歐盟來說爲了在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在今年7月正式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預計在2023年起先試行,2026年起正式要求五項商品之進口商,依產品的碳含量購買憑證。今年10月因應歐盟CBAM機制,在立法院的專題報告中,財政部和環保署取得共識,初步以碳費爲主,暫時不課碳稅,以免發生有重複課徵情況。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處長蔡玲儀指出,碳稅以臺灣來說,意即能源稅,碳費則是會專款專用,用以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低碳工作等,兩者法律依據與用途均有所不同。同月立法院也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爲《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訂定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爲2050年淨零排放,並提升氣候治理層級,氣候變遷調適專章。
另外金管會也提到國際間碳權交易需配合國家整體規劃,併兼顧低碳轉型及產業發展。然而,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提出,因應CBAM的衝擊,臺灣若僅實施碳費,其實不具任何有效性,因爲臺灣不是UNFCCC(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的締約國,所訂定的碳交易機制可能不被國際認可,故可能無法避免廠商出口到他國而被課稅,所以對降低碳排放可能不具任何意義。
依國際能源總署公佈臺灣在2019年能源使用的碳排放總量爲2.56億公噸,佔全球排放總量的0.76%,全球排名第22位,每人平均排放量爲10.77公噸,全球排名第19位,其中能源產業、工業、運輸,三大項目佔全臺逾8成的碳排量。在種種的因素下,淨零排放和訂定有效的碳價是必然的,如何維持臺灣產業競爭力避免落後他國,應嚴格訂定《氣候變遷調適法》來達成淨零排放,並進一步的管制溫室氣體減量措施。
Greenpeace期待碳定價能達到有效減碳,並使用基金擴大到地方,爲中央與地方開闢更多協助空間,幫助臺灣達到淨零排放目標。
(作者爲世新大學經濟系學生、世新產業經濟研究室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