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佔用無障礙停車位 “不聽勸”將受罰甚至拖車
腿腳利索的駕駛員,您可別隨便佔用無障礙停車位,否則不僅將受罰,還可能會被“拖車”。5月27日上午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北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
無障礙停車位憑“證”才能停
無障礙停車位,誰都能停嗎?答案是:不!
條例草案提出,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建設強制性標準設置無障礙停車位,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使用無障礙停車位的,駕駛人或者乘坐人應當出示肢體殘障證件。
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無障礙停車位的管理,對擅自佔用無障礙停車位的,予以勸阻、制止;對當事人拒不接受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
擅自改變無障礙停車位用途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擅自改變用途的無障礙停車位數量,每個泊位處10000元罰款。
而擅自佔用無障礙停車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侵佔盲道擬最高罰30000元
私自佔壓盲道,可能將面臨最高30000元的罰款。
條例草案提出,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毀、侵佔或者擅自停止使用道路、公共建築、居住建築和居住區內的無障礙設施。違規將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並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如果確實需要臨時佔用道路,應當設置護欄、警示標誌或者語音提示,並採取必要的替代措施。否則,將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據統計顯示,北京60歲以上人口占比19.63%,其中65歲以上人口約佔13.3%,老齡化程度嚴重。同時,本市持證殘疾人有53萬餘人,其中60歲以上的持證殘疾人數佔比超過50%。
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均壽命提高,社會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全社會對無障礙環境的需求持續增長。無障礙環境到底該怎麼建,條例草案給出了說法。
例如,110、119、122、120等緊急熱線應當具備文字信息傳送、語音呼叫功能,方便殘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者報警、求助和呼救。
此外,12345市民服務熱線網絡平臺應當具備文字信息傳送和語音呼叫功能,方便殘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者諮詢、求助、投訴、建議和舉報。
本市提供政務服務和其他公共服務的場所應當根據殘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者的需求,提供助視、助聽、助行設備及輔助服務,開展無障礙預約服務。
而爲了服務“眼神不濟”的老人等特殊羣體,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會同殘疾人聯合會、老年人組織,根據需要組織編制爲視力殘疾人、老年人辦理相關事務所需的有聲版、大字版辦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