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兇嫌五度判死後無期徒刑定讞 律師:被害人痛苦被漠視

師鐸獎陳姓女教師遭殺害今滿10週年,也是憲法法庭死刑釋憲案出爐後,兇嫌逆轉逃死的首例,陳女丈夫張介能與兇嫌纏鬥10年,最終結果仍與他判死期望不同,他曾痛批司法漠視被害人家屬心聲,委任律師也直言,被害人心聲應列入判決考量。

張的涂姓委任律師參與更四審審判,庭審期間,感受到被害人家屬痛苦難鳴,「有時候都不曉得如何安慰當事人」,臺灣目前基本走向實質廢死,但現在審判程序,關注於被告人權保護,對於被害人或家屬,卻鮮少關注。

他說,大法官的憲法判決呼應最高法院及司法院的態度,陳女的兇嫌劉志明最後判無期徒刑定讞,但無期徒刑的執行機制是否健全,應該好好檢討,否則未來若假釋出監,對被害人無非又是一道傷害。

張介能爲了幫妻子伸張正義,從劉志明起訴後,幾乎每次開庭都到場,後由犯保協會協助聘任律師,從一審走到更四審,雖然劉志明五度判死,但今年5月更四審仍讓他逃過死刑。

塗律師說,劉志明案後來爭點在於有無搶劫2000元,這件案子這麼慘烈,最終只因兩千元改判,他們想要申請評議意見閱覽,因不是案件當事人,也無從得知判決評議結果,只能請求二審檢察官協助,可見被害人權益有多薄弱。

塗律師說,法庭上被害人往往只能針對是否原諒被告有陳述機會,那如果沒有原諒呢?被害人的痛苦指數如何量化?現在只有抽象的條文,卻未有明確體系提供參考,他的當事人家庭毀了,法院有沒有審酌傷害程度?對於被害人的權益如何保障,還有很多待討論。

曾獲師鐸獎的陳月妹,退休前是中山高中的地球科學,陳生前獲得的獎盃,張介能仍細心呵護。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