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女友性侵辯精蟲溢腦 法官不信
全姓男子向女友求歡、要求複合遭拒,竟刺死女友後性侵屍體,遭判刑21年定讞,他日前稱自己是服用威而鋼導致精蟲溢腦、失去理智,聲請再審,但法官不採信。(本報資料照片)
因女友拒絕「打分手砲」,全姓男子竟拿刀割斷廖姓女友的氣管動脈致死,被依殺人等罪判刑21年確定,但全提起再審,且辯稱自己犯案前有吃威而鋼,導致精蟲溢腦、無法正常思考才犯案,請求酌減刑度。臺中高分院認爲,全男對服藥等情況未提出證據,且心理鑑定認定他是情緒不佳犯案,裁定駁回。
判決指出,全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廖女,雙方開始交往,全男還爲此從桃園搬到臺中與廖女同居,但廖女2022年提出分手,全男搬離廖女住處,卻仍愛廖女,甚至懷疑廖女另結新歡纔要求分手,2022年5月28日、以幫廖女慶生爲由要求複合求歡,但廖女拒絕,兩人因而發生爭吵。過程中,全男先抓着廖女的頭去撞浴室牆面及地板,接着掐住廖女脖子導致窒息暈厥,之後竟拿剪刀刺廖女脖子,並以水果刀割廖女頸部、切斷氣管,導致廖女死亡;但全男仍不罷休,又對廖女屍體性侵,隔天才向警方自首。
臺中地院審結,依殺人、污辱屍體等罪判全男無期徒刑;臺中高分院認爲全男是因不善溝通、情緒壓力爆發才犯案,但仍有教化及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改依殺人罪判刑19年、褫奪公權10年,另污辱屍體罪判2年6月,合併應執行21年;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年1月遭駁回定讞。
但全男聲請再審,並稱事發當天有先服用威而鋼,因藥力太猛、精蟲溢腦,求歡遭女友拒絕,對方甚至以言語刺激他,加上藥物作用導致無法正常思考才犯案,應符合刑法減刑規定。
臺中高分院認爲,全男雖稱有服用威而鋼,卻沒提出證據,且心理鑑定認定他是因感情受挫、情緒控管不佳才犯案,該案沒有新事證,裁定駁回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