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煙彈氾濫毒駕頻傳 法務部訂依託咪酯尿檢值 超過即犯罪

法務部

近來俗稱「喪屍煙彈」的(依託咪酯)毒品氾濫,致毒駕事件頻傳,造成重大死傷,法務部除昨天審議將「依託咪酯」、「美託咪酯」、「異丙帕酯」等毒品列第二級毒品外,爲防範一再發生毒駕致人死傷事件,法務部訂出「依託咪酯」、「美託咪酯」、「異丙帕酯」尿檢值爲50ng/mL,只要尿液驗出每毫升超過50納克的「依託咪酯」等成分,就構成毒駕犯罪,依法嚴辦。

法務部表示,爲貫徹「毒駕零容忍」政策,保障社會大衆交通安全,並考量近來屢傳濫用「依託咪酯」、「美託咪酯」、「異丙帕酯」等毒品,並一再發生毒駕事件,造成重大死傷,導致被害家庭破碎,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難以回覆之傷痛。

法務部參酌「依託咪酯」等毒品,已於今年11月5日經衛福部食藥署修正納入「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尿液初步檢驗及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濃度」公告範圍,毒品檢驗值標準與檢出濃度一致,公告修正《刑法》毒駕公共危險罪「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將「依託咪酯」等毒品列入公告範圍並明定其濃度值。

未來只要民衆施用「依託咪酯」、「美託咪酯」、「異丙帕酯」等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且經檢驗確認判定檢出濃度達公告數值50ng/mL 以上者,即成立毒駕犯罪。

依《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毒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至10年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1至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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