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該與哪一個中國籤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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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到《舊金山和約》即將在1952年4月28日生效,《中日和約》也必須要在這一天以前簽署完成。該與哪一個中國簽署和約,立即成了兼任內閣總理大臣與外務大臣的吉田茂一個傷腦筋的問題,因爲如果純粹從法律視角來看,日本並沒有對中國宣戰的紀錄。既然沒有宣戰紀錄,又該如何簽署和平條約?

原來二戰時的日本以汪精衛領導的南京國民政府爲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將蔣中正領導的重慶國民政府視之爲美英扶持下,割據於中國西南地方的叛亂政權。既然不承認重慶政權有任何合法性,對於重慶在1941年12月9日的宣戰,日本當然也就置之不理了。倒是日本承認的汪精衛政權,在1943年1月9日對美國還有英國宣戰,所以從日本角度來看,中日兩國其實是盟友關係。

主張與中共建交的前日本自治大臣田川誠一,就曾經以此爲根據強調:「有人說日中戰爭的對手是蔣介石政權,但是難道忘記了日本政府在戰爭期間曾發表聲明,不以蔣介石政權爲對手,並且扶植了傀儡政權嗎?」不過若我們把時空背景拉回到原子彈剛被投下的當下,日本政府曾經宣佈接受《波茨坦宣言》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

而重慶國民政府正是《波茨坦宣言》的發起國之一,因此接受了《波茨坦宣言》,實際上也是承認了重慶國民政府與日本屬於交戰方的事實。中華民國完整打完了對日抗戰,不像南斯拉夫王國那樣遭受軸心國佔領後,抵抗運動完全爲共產黨人狄託(Josip Tito)從王室手中劫持過去,導致德國投降之際代表南斯拉夫受降的已經完全是南斯拉夫人民軍。

中華人民共和國要等日本投降4年後才誕生,且1945年駐紮中國的日本支那派遣軍沒有一支部隊向延安的8路軍或新4軍投降。所以從法理上來看,確實與臺灣籤和約比較能延續東京灣受降及南京受降的傳統,即便日本從來沒有向中華民國宣戰過。畢竟在美國的壓力下,日本確實向徐永昌跟何應欽低頭過,卻沒有給予過中共同等的待遇。六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