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熱評:打擊涉企謠言,還要深挖產業鏈、利益鏈
邱 風
“在個人賬號置頂道歉不少於60日,並賠償該新能源車企經濟損失!”近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任某承擔相應責任。據報道,任某此前密集用“傳銷模式”“非法組織”“無良廠家”等詞彙形容某國產新能源汽車企業,被訴至法院。
應該說,評價商家和企業是公衆的權利,但是不能信口開河,更不能惡意中傷,無事生非。正如判決書所稱,任某帶有侮辱意味及負面評價,已經超出正常監督、評價的合理範圍,具有侮辱、詆譭原告的故意。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損害,須承擔應有的法律代價,這是建設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無獨有偶。11月26日,京東發佈聲明稱,近期,少數機構及個人造謠抹黑、惡意攻擊京東,經公安機關依法辦案,部分造謠者已受到應有的懲處。據其曬出的警方處罰決定書可知,王某在社交軟件上發佈有關於京東白條的不實信息,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警方處罰。
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負責人就曾指出,檢察機關辦理的網暴企業案件呈現四大特點:以“輿論監督”爲名威脅企業、敲詐斂財;以“維權”之名,行“索財”之實;成立專門公司,實現運營、發佈、刪帖“一條龍”作業;“網絡水軍”推波助瀾,涉企網絡謠言負面影響倍增。
炮製涉企謠言,難逃規束。一來,這種做法直接侵犯企業的合法權益,影響企業正常經營。二來,傷害營商環境,破壞市場秩序。特別在國家用立法等制度安排,爲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剛性保障的背景中,造謠抹黑民營企業、惡意攻擊民營企業家,更是貽害無窮。
對於受傷害的企業來說,無端遭遇謠言,不僅爲闢謠而疲於奔命,還要消除謠言帶來的困擾而耗費心力。對此,企業受到謠言攻擊時要積極維權,堅決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利。同時,相關部門也要加大打擊力度,既要依法懲處相關人員,也要弄清楚誰在炮製和傳播涉企謠言,並斬斷其黑色利益鏈。
事實上,最高法專門發文,明確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格權,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進行詆譭、貶損和醜化等侵權行爲,要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營造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中央網信辦也曾部署開展專項行動,要求重點整治散佈傳播涉企虛假不實信息。
相關部門正在對涉企謠言亂象形成“圍堵”之勢,以更精準措施、更高效行動壓縮涉企謠言的生成空間。但從近期的相關案件來看,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頂風作案,鋌而走險,爲此需要採取更豐富手段有力有效遏制此類亂象。
打擊涉企謠言,維護市場秩序,相關部門在行動。深挖涉企謠言背後產業鏈、利益鏈,推進依法治理、綜合治理,事半功倍。治理越精準,效果越顯著,民營企業就越能輕裝上陣、大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