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居家隔離期間騎車趴趴走 遭判拘役15天

確診居家隔離期間卻騎車趴趴走,臺北地院判處拘役15天(本報資料照片)

44歲的徐姓男子今年5月24日經醫院通報感染新冠肺炎,但他在居家隔離期間卻騎車離開隔離處所,警方接獲他脫離定位地點之警訊通知並派人前往查處,經檢方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判處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徐男隔離期間5月23日至同年5月31日,但他28日晚上騎車離開隔離處所,檢方認定他有傳染新冠肺炎於他人之虞,依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罪將他起訴。

臺北地院審酌徐的犯後態度、犯罪動機、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所生危害、前科素行,判處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