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石獅:女子爲讓男子離婚給原配120萬?法院判決讓人舒適!

本文轉自【閩南網】;

女子爲嫁給已婚男子

竟然給原配轉賬天價“離婚費”

這種聽起來只能在影視作品裡看到的場景

居然是真的?

福建石獅,一女子石某在產下一子以後,找到自己“男友”韓某的原配妻子楊某攤牌,稱只要兩人離婚她願意給予經濟補償200萬,還當場轉給原配120萬。

誰知道一年半過去,“男友”卻沒有離婚,石某一氣之下將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返還120萬。

法院審理認爲,石某與楊某達成了“由石某支付楊某120萬,則楊某離婚”的口頭合同,並以楊某合同違約爲由,請求判令楊某返還120萬及逾期付款利息。石某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於理不合,不予支持。

經法院審理查明,石某支付的120萬元是以破壞他人婚姻爲目的,再加上“男友”韓某和原配已經簽署了《離婚協議書》,目前正處於離婚冷靜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返還條件。

同時,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韓某婚外情期間向情人的淨支付金額高達600多萬元,且並未經過原配妻子同意,對於該部分財產原配可以上訴,向情人追回。

網友評論:剩下的共同財產也該追回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這不就是用夫妻共有財產出錢嗎?

海馬來自海里:這個男人給他情人轉了600多萬了,這120萬很大概率是夫妻共同財產,其餘也該原配追回。

去碼頭整點薯條:漂亮,剩下480萬也應該追回。

海馬來自海里:這120萬也是原配老公給的,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爲啥要還?

也有人表示,法院判決大快人心。

今天有沒有看參寶啊:大快人心,讓你破壞別人家庭。

劉今天不姓劉:最好的處理方法,錢拿了但是就不離婚,讓你人財兩空。

不給我用這個:這個結局真的太舒適了,就應該這樣,破壞了別人的家庭沒得好,不過這事中的男的怎麼沒提,他也有很大問題吧。

來源:新聞晨報 劉一鳴 綜合河南電視臺民生頻道《大參考》、網友評論